临海市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海市律师

女方起诉离婚时要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25-02-22   分类:临海市律师
女方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抚育情况的出生证。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短信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悔过书、保证书等等。  3、有关于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号等。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等,各案不同具体需要因人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对方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明等材料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当然如果方便的话原件要带上,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财产和抚养权的纠纷,应当提交相关财产情况资料,以及子女抚养状况的说明、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吴律师手机: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吴律师微信号: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律师电话 15555555523 律师微信 VX:51764

西湖区看守所地址 萧山区看守所地址 瓯海区看守所地址 瑞安市看守所地址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安吉县看守所地址 定海区看守所地址 岱山县看守所地址 丽水市看守所地址 遂昌县看守所地址 宝山区看守所地址 奉贤区看守所地址 临安区看守所电话 奉化市看守所电话 诸暨市看守所电话 嘉善县看守所电话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岱山县看守所电话 景宁看守所电话 开化县看守所电话 长宁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临平区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湖州市律师 衢州市律师 玉环市律师 缙云县律师 黄山市律师 宣城市律师 常州市律师